北京市延庆畜牧养殖协会
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1、 属于本会发展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,同理事会民主议事或会员大会仍不能解决的,由会长或责成专人向县社团办和业务主管部门反映,求得答复或解决。
2、 上级组织交予办理的重大问题,由理事会责成专人办理。
3、 协会内部的重大事项,由民主意识决定,理事会不能解决的,由会员大会表决决定。
4、 日常性事项由秘书长负责,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,并将完成情况向理事会报告。
5、 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、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,按章程规定由理事会研究决定,并向上级党委报告。
一九九九年二月 |